2006年10月25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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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甚名谁也有法治的学问
本报记者 陈卓

  姓名,是每个人最基本、最鲜明的识别符号之一。同时,姓名权也是公民专有的人格权。
  去年,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随着换证工作的全面铺开,一些申请人遇到了因地名和人名含有冷僻字而无法正常办证的“麻烦”。取名和改名的话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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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改姓不随父母
  状告公安终审驳回

  辽宁省沈阳市有个姓律的10岁女孩,父母想给她改姓为耶律,当地公安未批准,女孩便诉至法院。去年,法院终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据说,因为“律”姓很特殊,律某的名字又跟某个职业谐音,父母觉得女儿的名字在生活中容易引起误会。而且女孩自己也不喜欢这个名字,因为同学们总拿她的名字开玩笑。父母想让女儿改用“耶律”这个姓,就来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他们按照派出所告知的程序填好申请书,女孩的父亲还到有关部门办妥了手续,可几天后,派出所却告知他们改名申请未获批准。由于对派出所的答复不满意,女孩便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分局为被告,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驳回了律某要求该公安分局履行变更姓名职责的诉讼请求,她又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女孩的父母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对子女的姓氏并未作禁止性规定,公安机关拒绝更改姓名缺乏法律依据。
  沈阳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律某有申请变更姓名的权利,公安机关亦有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姓名予以变更的职责,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本案中,律某申请改姓的请求,虽不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禁止,但亦不为法律所允许。婚姻法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习惯上以及正常情况下,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改的范围不能超出这两者,才能保持其传承性,亦符合人们对子女姓氏传承的普遍认知。从户口管理工作角度来看,姓只能为父姓或母姓亦有利于建立科学的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户籍管理制度。所以该公安分局不予变更其姓名,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沈阳市中院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太“冷”太“热”都麻烦
  近日,一位名字中有“樑”字的高中生跟着父母来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申请把这个“樑”字的木字旁去掉。
  原来,家长希望孩子成才,起初想用“栋梁”的“梁”,但听算命的说孩子命里缺“木”,所以决定给孩子取名“樑”。孩子申领身份证时,警方计算机系统的汉字字库中已经有了这个冷僻的“樑”字,所以身份证也顺利做了出来。
  可等到孩子上高中后,父母发现,这个“樑”字给孩子的学习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学校填写相关表格、去银行开户等等,电脑总是打不出这个字,有时候要来回跑好几趟,麻烦得很。考虑到随着孩子渐渐长大,社会身份地位还会不断发生变化,需要使用名字的情况更多更复杂,家里人决定,还是改回相对普通的字——“梁”。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受理他们的申请,但还需要进一步查清情况再予以答复。
  用字太冷僻会造成麻烦,可用字太普通又会遭遇重名的烦恼。
  有个名叫“张伟”的人,从小就饱受重名困扰。他认识的朋友中,和他重名的不下5个,中学时的一个班里,有3个人同叫“张伟”。当时为了方便,老师和班上同学按照他们出生年月的大小,分别以大张伟、中张伟、小张伟来称呼他们3人。可他心里并不接纳这个“中张伟”的称号。后来工作了,随着社交圈子的扩大,发现名叫“张伟”的还真不少,一叫“张伟”,就更难区分了,万一弄错了还会引出不小的麻烦。这和当初父母起名时希望他“伟大、宏伟、伟岸”的想法,似乎相距甚远。
  杭州的陈小姐前不久在网上购买了一些玩具,双方约定使用平邮。按常理,一周时间就能到货,可陈小姐等了快10天,邮件还是没到。她就按对方留下的电话打了过去。店方听陈小姐报了全名,查了销售记录后说,货已经发出,请再耐心等待一下。陈小姐心想,可能是正常的时间差,就准备再等等。
  可是又过了几天,货依然没到,陈小姐再次打电话询问。对方查了销售记录后很惊讶地回答:“您的订单不仅已经到货,而且钱也已汇到。”这下轮到陈小姐惊讶了。直到双方进一步核对地址时,才发现问题所在:原来,这家店有一位与陈小姐同名同姓的客户,之前查到的销售记录就是那位客户的。
  “这家店规模不大,客户也是特定人群,没想到这么小的圈子里还会遇到同名同姓的,也许是因为叫这个名字的人比较多吧。”陈小姐说,自己这段重名插曲倒无伤大雅,但若是遇到很严肃或要紧的事,弄错就不是闹着玩的了。

  取名自由须依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专家认为,姓名为公民个体所专有,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使用一个或多个姓名,姓名就失去了专有性,其受法律保护或禁止他人侵犯等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因此,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取名字无疑是件不容忽视的要紧事。
  我国公民的姓名由姓和名两部分组成。在姓氏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根据公安部规定,姓名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
  现实中,有少数人既不随父姓又不随母姓,用的是第三人的姓,也有极少数人选择冷僻字作为姓氏。但名字无论怎么取怎么改,都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也不能侵害到第三人的利益。如“张三是坏蛋”等名字,肯定是行不通的。
  还有的人不满意自己原来的名字,想更换,但也不是想改就能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的。
  1958年1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改姓名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第18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姓名是登记的内容之一,因此,更改姓名也应遵循相应的程序。
  在实际操作中,更改姓名需要本人或监护人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方可受理。年满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现有姓名时,没有充分理由,一般不予更改。
  近年来一些姓“苟”的人要求将自己的姓改回姓氏的源头——“敬”姓,他们认为,“苟”姓总让人感到受尴尬、受侮辱了。
  但也有民俗学家表示,在中国,姓氏是一个重要的文化传承符号,有着完整而丰富的文化内涵。姓什么并不一定影响前途和事业,苟姓者不必对此看得太重,其他人也不该用姓氏加以讽刺、挖苦,让人产生心理负担。

  用字冷僻当谨慎
  今年,公安部直属的“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利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对全国直辖市、省会市共计31个城市大约2亿多公民的身份信息数据进行了初步统计研究。这次统计严格按照数量进行排序,对样本人口数据进行了姓氏排名统计和姓名排名统计。
  从统计情况来看,数量排前10名的名字以两字名居多,主要集中在王、张、李、赵、刘等“大姓”中。其中,“张伟”位居榜首,2亿人中共有59275个张伟,“王伟”、“李伟”与“刘伟”分居二、三、四名。
  据相关统计人员介绍,曾有姓氏学者指出,随着我国人口的膨胀,各姓人口的数量差异越来越明显,结果可能会出现“大姓”人口越来越多,“小姓”人口越来越少、甚至被淘汰的局面。
  为了防止重名重姓,有的家长故意用冷僻字给孩子起名。但随着换发二代证工作的全面铺开,不少申请人遇到了因地名和人名含有冷僻字而无法正常办理证件的问题。
  据了解,由于一代身份证不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制作的,遇到公民的姓名、住址中有冷僻字的,制证中心会用造字的办法解决问题,然后把姓名、住址打印上去。但二代证实行的是网络制证,通过网络传输,如果遇到字库里没有的字,计算机就显示不出来,公民就领不到身份证。
  近几年来,针对这个问题,全国公安机关已经收集了大量涉及姓名、住址方面的冷僻字,全国各地上报的冷僻字有3万多个,公安部门经过查询比对,扩大了国家标准字库的容量,增加收入了4600个构字合理、具有特殊历史文化意义的冷僻字,像“竻”、“礤”、“坋”等字均已包含在内。据悉,这是当前计算机系统中所能支持的最大的汉字字库,充分保障公民起名用字的需要,同时也保留了具有特殊意义的地名。如今,对这4600个冷僻字公安部门都进行了编码、造字,软件也已制作完成。原先由于冷僻字问题没有领到身份证件的公民,有望在短期内解决问题。
  不过,虽然第二代身份证的制证字库升了级,但现有社会各部门的电脑字库难以统一,所以不少人在办理出国等事宜时仍可能因电脑无法显示姓名而遭遇不便。因此,公安机关仍希望市民起名时避免使用不规范字、冷僻字和自造字。
  语言专家指出,现代人为了避免重名而选用冷僻字有其合理性,也反映了人们文化水平的普遍提高。但这又会带来另一种隐忧:带有冷僻字的名字,往往社会通用性差。如果人名用字毫无节制、字量无限扩大,尤其是使用冷僻字、不规范字,甚至自造汉字的现象愈演愈烈,会给户籍管理,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有专家建议,起4个字的姓名是避免重名的办法之一。
  据悉,在制证系统全面升级的同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制定一部规范姓名的条例,居民改名字、名字中随便使用冷僻字等将受到限制。